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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A妖魔化P2P用户 网络共享真的可耻?

发布时间:2019-06-03 11:45:38 所属栏目:MsSql教程 来源:蓝点
导读:> ??时下有关P2P下载的争论日渐升温,而唱片公司更史无前例地开始控告自己的客户,我认为现在是时候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有关美国版权法的误会了,特别是当你看到争论双方都宣称它是自己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参与这篇文章的是SecurityFocus的专栏作家和前司法
> ??时下有关P2P下载的争论日渐升温,而唱片公司更史无前例地开始控告自己的客户,我认为现在是时候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有关美国版权法的误会了,特别是当你看到争论双方都宣称它是自己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参与这篇文章的是SecurityFocus的专栏作家和前司法部计算机罪行部的负责人Mark Rasch。



??先来看看目前的战况。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输了控告Kazaa, Morpheus和其它软件业者的一个诉讼,却嬴得了对Verizon等ISP的诉讼,现在正积极通过法庭传票迫使这些ISP上交上下载文件的人员姓名和地址清单。



??几间大学联合起来拒绝提供学生下载活动资料给RIAA。同时,P2P软件供应商以"客户服务"为由,利用多种匿名技术,包括代理服务器,密码技术和各种不同的UDP端口阻止RIAA追查这些记录。而RIAA则对P2P下载者发动了最大规模的法律攻击,即使是那些只共享了一首版权歌曲的人。



??所有的这些战争都是基于保护原创作品作者在各种有形传播媒体著作权的美国版权法,但是现在看来对这部法律的保护范围存在很多误会。



??RIAA,MPAA(美国动画业协会)和版权持有人常将P2P使用者说成是"海盗",而MPAA新推出的宣传短片甚至给青少年灌输这样的观念:复制别人作品就是盗窃行为,和在店铺盗窃CD没什么区别。



??但是从技术层面上说,文件共享绝对不是盗窃。你可以称之为“侵权”,但绝不是“盗窃”。再复杂一点,复制并不等于一定侵权。公共作品或无版权作品的复制并不侵权。又或者你买了张CD并在电脑上播放,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你已经复制了一次,但这并不算侵权。



??所以RIAA和MPAA将文件复制称之为盗窃是太过夸大其词了!另一方面,某些文件交换者声称的我过去曾经买过某张CD,所以现在有权和我所有的朋友分享它(包括一些素未谋面的远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东欧的朋友)也是太过了。



??RIAA和MPAA还宣称下载一首自己并不拥有的歌曲,也是侵权。这也不全对,如果你是用于批评,新闻报导,教育或科研等,即使版权持有人不同意,你也不构成侵权。



??法院在考虑是否“合法”使用的时候会考虑许多因素:你是为商业目的而制作副本吗? 副本剥夺了版权持有人的收入吗? 你是全盘复制呢,还是其中一部分?复制的量越少,对版权作品的商业冲击越小,被判为"合法"的机会越大。



??RIAA和MPAA的问题是他们所能看到的是某人正在复制,他们无法分辨它的真正目的,所以即使他们为此发出传票,也无法肯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美国法律定义了四类侵权行为。第一种是最简单的直接侵权;第二类是促成侵权或代理侵权,意思是你援助他人的破坏活动,或者你从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获益,并且你有能力控制他们,这是有可能令P2P网络入罪的理论;第三种是对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援助。在这情况下,你有可能由于你的技术被他人利用来进行侵权行为而背上法律责任。最后同时也是最近才由数字千年版权法带出来的"阻碍"责任--创造或者散播反版权保护技术的责任。



??最后这种甚至不需要有实质侵权行为,只要是散播破盗版保护技术,即使是用于非侵权目的,同样可以入罪。



??对于P2P网络来说,法律并没有清楚定义他们的活动是否属版权侵害,此前两个州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果也并不相同。



??对P2P网络的使用者来说,实际责任同样混乱不清。因为存在的问题太多了,比如说你下载了一首歌曲,但你并没有听,却让别人下载,算不算侵权?如果你为自己的CD集弄了个副本并放在P2P网络上呢?如果你告诉别人如何在搜索版权作品呢,算不算促成侵权?如果你明知道哪里有侵权作品却没有制止它被复制,又有没有犯罪风险?



??法律赋予版权持有人太多权利了。他们可以根据下载的份数计算累计经济损失来起诉你,并要求你停止P2P活动。他们可以无须起诉你而要求你的ISP提供你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找出所有你下载的音乐,甚至所有你访问过的网站。



??是的,你可能因为只下载了一首歌而坐大牢,只要这些复制品六个月的累计价值超过1,000美元。一首价值两美元的歌曲下载500次已足以让你锒铛入狱,并且这些下载不必一定是从你自己的机器。



??我说"可能"是因为法律对此的定义并不清楚。数字音乐之争仍然在继续,还有可能出现新的变化。



出处:PConline

(编辑:济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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