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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诈骗工具 三成以上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9-11-21 08:47:09 所属栏目:政策 来源:站长网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显示,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19日,最高法还披露了10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主要对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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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显示,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19日,最高法还披露了10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二是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

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

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

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四方面新特征

最高法表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结合10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的新特征进行说明。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

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例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根据最高法披露,被告人陈明慧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诈骗团伙,群发“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骗收到信息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认领奖品,后以兑奖需要交纳保证金、公证费、税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再通过冒充律师、法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为由,恐吓要求被害人交纳手续费,2016年6月至8月间,共骗取被害人蔡淑妍等63人共计681310元,骗取其他被害人财物共计359812.21元。蔡淑妍得知受骗后,于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杀。陈明慧还通过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根据最高法,被告人陈杰伙同被告人张振、姚登峰等人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陈杰等人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分别设立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人群为目标,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诈骗被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号,之后由团伙成员假扮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学生,根据“话术剧本”,使用电话或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向被害人介绍产品,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义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间,陈杰、姚登峰、张振组织该团伙成员共计诈骗被害人8945人,诈骗钱款1000余万元。

(编辑:济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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